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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对工商总局提供的失信企业进行联合惩戒

时间:2017-01-19   点击:144  【打印此页】  【关闭】   【返回

国家能源局12月14日发布消息称,国家能源局根据《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要求,对国家工商总局提供的一家失信企业进行联合惩戒。

国家能源局称,经核查,浙江长龙山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公示年报,在国家工商总局提供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里,属于信用异常单位,国家能源局对该公司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申报2016年第三批专项建设基金不予通过。

据了解,浙江长龙山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28日,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登记的住所为浙江省安吉县灵峰街道灵峰村汀香J7号,类型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抽水蓄能电站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2016年7月4日,该公司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2015年度年报,被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16年11月23日,该公司在补报2015年度年报并公示后,安吉县市场监管局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国家能源局称,下一阶段,国家能源局将根据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力度,增强行业守信意识,营造良好的守信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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