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潍坊等五市入选全国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
"‘金改22条’出台3年来,按照营造环境、夯实基础的发展思路,山东着力解决制约金融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政策、信用、法制、人才等发展环境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在17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 山东省金融办主任李永健在介绍全省金融改革发展基本情况时表示,目前山东已经有青岛、潍坊、威海、德州、荣成五市成功入选全国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数量居全国首位。 李永健说,"金改221条"出台以来,山东的政策和信用环境不断优化,在金融改革创新、地方金融监管、普惠金融发展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金融业考核激励机制不断完善,各级普遍将金融业发展情况纳入考核范围,省级层面将普惠金融发展指标列入地方政府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激发了地方政府发展金融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记者了解到,山东通过贷款风险补偿、鼓励上市挂牌、保费补贴、发展政策性担保、设立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等方式,较好发挥了财政资金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和金融市场资金的杠杆作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加快,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数据信息库建设顺利推进,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初见成效。 据悉,为构建市场化、社会化的金融人才发展机制,打造国内领先的金融人才发展环境,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加快聚集金融高端人才等方面推出了有较大力度的改革措施,这是山东在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方面配套出台的首个专项人才意见。 此外,开展了大规模领导干部金融业务培训,实现了与中央金融部门的双向人事交流。仅2013年,山东省就先后引入30名高层次金融干部来鲁挂职,并选派34名干部到中央金融单位锻炼。瞄准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现实需求,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和金融机构合作,积极打造山东大学金融高级人才培养基地、山东金融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青岛财富管理研究院等各类金融人才培养基地和平台,努力为地方金融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山东还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目前全省17个市、137个县(市、区)已全部独立设置金融工作机构,并加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同时建立完善了事前审核、年度审查、分类评级、高管约谈、行业自律等监管制度,并加强与中央金融监管协调配合,初步构建了上下协调、完整覆盖的区域金融监管局面。探索开展地方金融立法工作,《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这开创了省级地方金融监管立法的先河,为实现中央和地方分层有序监管、促进地方金融发展和风险防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针对金融风险上升势头,着力加强监测预警和应对处置工作,妥善化解多起企业流动性风险、债务融资兑付风险和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扎实开展了互联网金融清理整顿,切实维护了金融稳定和经济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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