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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时间:2019-03-28   点击:328  【打印此页】  【关闭】   【返回
  近日,乌鲁木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强落实政务诚信建设促进乌鲁木齐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到,要从五个方面促进乌鲁木齐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其中包括围绕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增强政府公信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加强法制政府建设积极推行阳光行政、加强建立政务承诺和失信惩戒体制、加强政务诚信督导有效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好的环境。
 
  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方面,《通知》明确,要认真履行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协议或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更替等理由拒不执行,不得随意改变约定。对拒不履行政府所做的合法合规承诺,特别是严重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破坏民间投资良好环境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乌鲁木齐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周至忠表示,民营经济是乌鲁木齐市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就是要把民营经济纳入到诚信体系中,把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融入到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之中。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成员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及时制定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针对性的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更好地把市委和市人民政府的这一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在监管方面,周至忠表示,他们正在加快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加强社会各方对政务诚信评价监督,形成多方监督的信用约束体系。对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特别是严重危害民营经济发展和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同时畅通民意诉求渠道,鼓励民营经济从业者对政务失信行为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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