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克拉玛依市发改委信用办举办第一期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培训班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中国"网站和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7〕117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中关于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及信用修复工作的有关要求,建立我市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鼓励失信企业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克拉玛依发改委信用办于5月21日举办第一期信用修复培训班。
培训课上,市发改委信用办-马建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定义、国家相关政策的解读、信用修复流程等方面内容,失信企业代表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了诚信教育培训档案、信用修复申请表、信用承诺书等相关资料。
此次培训旨在提高企业经营业主对诚信经营重要性的认识,引导企业珍惜维护自身信誉,指导企业通过合法程序修复信用。通过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和帮助指导企业修复信用"双管齐下"的方式,着力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为克拉玛依市争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