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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的实践看,对信用报告信息范围的管理,主要分为哪几类?

时间:2017-01-20   点击:449  【打印此页】  【关闭】   【返回
从美国的实践看,对信用报告信息范围的管理,主要分为哪几类?

答:第一类:允许在信用报告中公开的信息。
一份典型的消费者信用报告包括以下四类信息:(1)消费者身份数据,包括姓名、通信地址、电话号码、社会保障号码等;(2)现有的或以前的贷款或信用卡记录正面交易信息,包括授信者名称、帐户号码、信用额度、开户日期、授信者向征信机构报告该信息的日期、最后一次支付的日期和数额等。还可能包括过期帐户信息、目前过期未付的款项数目、以及在过去12~60个月中是否按期支付了上述款项的记录。正面信息的公开没有时效限制;(3)公共信息记录负面信息,包括破产记录、欠税记录、犯罪记录、被追帐记录等等。一般来说,负面信息的时效性为7年;(4)查询记录包括过去1年间所有的查询记录。
第二类:禁止公开的信息。
以下信息(经过消费者本人同意或要求除外),是禁止在消费者信用报告中公开的:(1)消费者活期或储蓄帐户的信息;(2)消费者购买的保单;(3)消费者收入信息;(4)消费者个人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5)消费者的工作表现;(6)消费者医疗信息;(7)消费者驾驶记录;(8)种族、宗教信仰、政治倾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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