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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进信用产品的广泛使用?

时间:2017-01-20   点击:788  【打印此页】  【关闭】   【返回
如何推进信用产品的广泛使用?

答:政府采购、土地交易、财政投资项目的招投标、人事人才聘用和评估等事项办理要率先进行试点。在登记注册、行政事务审批、日常监督、资质认定管理以及周期性检验和评级评优等工作中,要逐步推广使用信用产品。银行和商业机构在与个人发生信用交易、信用消费、信用担保、商业赊销和租赁等业务时,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信用报告。条件具备后,引导企业和个人主动提供信用报告及授权他人查询自身的信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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