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奇台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奇台县
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奇政办发〔2013〕29号
奇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奇台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闽奇石材产业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各单位、企业的管理、自律和信用能力,切实保障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深入推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
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本系统(行业)、企业的监管能力和水平,各负其责,认真履职,把好信用等级资质审查关。
住建局负责监督检查各建筑、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各建筑、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加资质审批、各项招投标时必须提供信用等级报告和信用等级证书。
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检查各公路建设施工企业和运输企业,要求各公路建设施工企业和运输企业在参加资质审批、项目建设招标时必须提供信用等级报告和信用等级证书。
经信委负责监督检查商贸流通企业,要求商贸流通企业在项目立项时必须提供信用等级报告或信用等级证书,对取得信用等级证书的企业在争取项目资金时给与优先考虑。
国土局负责监督检查各土地、房产评估公司,要求在进入本县评估备案时或已经备案的土地、房产评估公司必须提供信用等级报告或信用等级证书,。
发改委负责监督检查各招投标公司,要求参加招投标的企业和个人在投标时必须提供信用等级报告或信用等级证书。
财政局负责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的单位和个人投标时必须提供信用报告或信用等级证书。
县工商局负责要求各企业参加工商年检时必须提供信用报告或信用等级证书。
各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在评优、评先及精神文明评比时需提供信用报告或信用等级证书。
二、进一步完善奖惩制度
奇台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对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推动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对信用记录良好的单位、企业进行政策性鼓励;建立不良信用信息目录、黑名单制度,对失信行为及时进行曝光、披露,对失信单位在奇台信用网(http://www.qtcredit.gov.cn/)上予以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重点行业(部门)要建立工作评价考核体系,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并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所在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的考核内容。
(二)强化措施,深入推进。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分别成立本单位、系统(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系统(行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责任落实到人,细化目标任务,抓紧落实工作措施,扎实有效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对本行业(系统)的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届时将由发改委牵头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任务落实不好的进行通报批评,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失误的进行诫勉谈话。
本次评定工作务必于2013年8月31日前完成,前期参加信用等级评定的单位予以免收信用建档费,只收取评估费(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404室,联系电话:7211271、13999896697)。
附件:信用评级单位名单
奇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6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奇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3月26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