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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新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采取的措施及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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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新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采取的措施及成效
2012-02-23 18:18 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
"十一五"时期,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新疆人民银行系统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协调作用,与我区社会信用体系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社会信用环境不断改善,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诚信体系建设,新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初步建立
2005年,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诚信新疆建设的意见》(新党办[2005]20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从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提高行政效能、建立信用信息公开、开展失信惩戒、加强企业信用管理、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和加快信用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等七个方面入手推进诚信新疆建设工作,正式拉开了新疆诚信体系建设的序幕。
早在2004年,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征信管理处成立之后,在总行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建章立制,从推进征信系统建设、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征信宣传教育工作等方面着手,努力推进"诚信新疆"建设工作。
2009年8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建立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46号),决定建立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联席会议制度,并确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为牵头单位,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的组织架构,在此基础上,2010年初,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第一次会议,通报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讨论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草拟的《加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并汇总成员单位修改意见,向自治区政府提交"关于批转《加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请示"(乌银发[2010]131号),推进辖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
此外,结合新疆建设兵团作为国家计划单列的特殊性,积极加强与兵团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促请在兵团系统内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及协调架构,得到兵团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
截止2010年底,新疆自治区政府及14个地、州、市已全部建立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兵团14个师(局)中已有9个师(局)已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或批转执行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办法、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新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纵深发展奠定了组织保障基础。
二、加快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及应用
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的基础设施,为建立和完善信用奖惩机制搭建共享信息平台。以人民银行建立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为基础,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新疆人民银行系统加快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非银行信息采集重点联系行制度,先后与兵团住房公积金中心、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环保、高法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或签订信息共享协议共同推进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
截止2010年底,企业征信系统收录新疆13万余个借贷人的基本信息、信贷信息及相关信息,人民币贷款入库余额4.224.17亿元,月均查询系统2.5万次。个人征信系统共收录新疆辖区内有信贷记录的人数为514万余人,全年个人信用报告累计查询约250万次。据新疆地区开展的10家商业应用征信系统成效调查显示,通过征信系统查询,全年共拒绝有潜在信贷风险的贷款申请3.161笔,金额约16亿元,在防范信用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个世界性难题,信息不对称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之一。为进一步支持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发展,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中的重要作用,探索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一是根据人民银行总行统一部署,2006年研究制定《新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以石河子为试点城市,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开立基本账户系统和工商管理部门的中小企业注册登记系统,对中小企业信息进行摸底和分类,并成功采集首批中小企业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二是在试点的基础上,2007年制定印发《新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未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的中小企业为对象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始向全疆全面推广;三是2010年,根据人民银行总行制定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指导意见》,经实地调查,最终向总行申报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并于2010年10月召开石河子开发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启动会,引导商业银行加强中小企业档案信息的使用,在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做好风险管理的同时,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四是积极推动政府出台《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0]90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五是积极开展动产融资登记系统的宣传推广工作,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截止2010年末,全年组织对中小企业培训及宣传11.946户,累计为26.475户中小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其中1.047户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累计融资金额104亿元。
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方面。自1999年启动农户信用等级评定试点工作以来,我区以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为主要载体,建立信用奖惩机制,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守信受益、失信吃亏的良好信用环境,加大"三农"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力度,全面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为加快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帮助农民持续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诚信新疆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8年8月,自治区召开了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工作会议,认真总结农村信用工作的成功经验,安排部署了信用工程建设的工作重点。2009年6月,自治区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自治区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95号),明确了以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全国统一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为基础,健全以农村经济为主体的信用信息征集机制,逐步建立起完整的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档案,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工程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标准,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和农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加强对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同时,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研究制定促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与措施、组织针对农户的信用与相关金融知识宣传、教育与普及工作、积极推动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建立农户电子信用档案、持续推进用户、信用乡镇建设、并逐步将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运行范围扩大至农村地区,发挥人民银行在农村信用工程中农户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的指导作用。
截止2010年末,全区已建立农户信用档案196.71万户(不含兵团农牧团场。下同),占农户总数的77.72%;已评定信用农户数为162.09万户,占农户总数的64.04%;全区农村金融机构对已建立农户信用档案的165.15万户进行了信贷支持,占比达到83.96%;为农户累计发放贷款721.41亿元。
五、全力培育和规范征信市场
人民银行以信用评级为重点积极推动征信市场的发展,我区征信市场有了突破发展。一是为推动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联合自治区经贸委向辖区信用担保机构、资信评级公司及商业银行下发了《新疆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实施方案》,以乌昌地区为试点,推进信用担保机构评级工作;二是积极推动我区信贷市场信用评级工作,下发《关于推进我区信贷市场借款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的通知》,继乌鲁木齐市农村信用社引入专业评级机构对企业进行评级外,积极引导地州金融机构引入借款企业评级工作。截止2010年末,共有190家企业参与评级,贷款余额约39亿元,实现了金融机构内外评级的有效结合。
为规范征信市场业务活动,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题权益,人民银行加强了征信市场监督管理。一是制定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银行机构征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加强银行机构征信业务的监管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二是对商业银行数据报送、信息查询与使用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定期检测和检查;三是开展针对个人征信异议处理情况的专项检查;四是对评级机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规范评级市场。
六、大力开展征信宣传教育活动
近年来,我区定期通过"3·15"、"平安新疆和谐新疆"宣传月、"民族团结教育宣传月"、"信用记录关爱日"、"征信知识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等固定时段开展征信知识宣传活动;联合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高等院校学生征信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组织开展面向高校学生的宣传活动;通过《新疆金融》(维语版)、翻译宣传资料,开展面向少数民族的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借助多种渠道,加强征信及相关金融知识的宣传教育,初步建立了征信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
经过近几年的宣传,社会信用意识已逐步深入人心,社会信用建设的重大意义也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同。越来越多的个人主动关注自己的信用报告,关心自己的信用记录。仅乌鲁木齐地区,个人主动查询自己信用报告的数量从2006年的31人次上升到2010年的2.917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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