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信用体系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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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域性信用体系
区域性信用体系是相对国家(社会)信用体系而言的地方性信用体系,是国家信用体系在某一区域范围内的局部实现。
一个国家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可能同步进行、整齐划一。各地区信用体系建设的进度有快有慢、特点因地而异。区域性信用体系要紧密结合地方实际和特点,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除了具有社会信用体系的一般特点之外,区域性信用体系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地方性。
二、城市的管理和经营
1、城市管理的基本思想
城市管理的内涵是,为了实现既定发展目标,城市管理者对城市发展进行计划、实施和控制的过程。城市管理将城市理解为一个社会组织,其对象是城市中的机构和个人。城市管理的目标是城市发展战略目标的系统性实现,追求效率和可持续发展。城市管理的主要工具是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城市管理具有综合性、长期性和系统性的特点。
2、城市经营的基本思想
城市经营内涵是,在市场环境中,组织城市各方面资源,将城市推向市场并实现价值增值的过程。城市经营将城市理解为一个经济实体,其对象是经济过程和经济资源。城市经营的目标是,通过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实现城市价值增值的阶段性完成,追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和投入产出比最高。城市经营的主要工具是经营策略、经营技巧和创收模式。城市经营的特点是阶段性和效益性。
四、城市信用管理体系
城市信用管理体系,是以城市为单位和范围,综合运用信用管理技术进行城市管理,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优化城市信用环境的管理体制系统。作为一项社会化的系统过程,其内涵包括城市政府信用、企业信用、银行信用和个人信用。
城市信用管理体系的实质,是将信用管理技术运用于现代城市管理,并将这种信用管理制度化、市场化。它是一种区域性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是信用技术与城市管理、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有机结合的产物。
城市信用管理体系的主体架构包括:城市信用管理制度、征信和信用数据库、信用技术等三个部分。一个富有效率的城市信用管理体系,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信用管理的系列立法与执法、信用数据的开放、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城市信用管理专门机构、政府的监管、信用管理教育和研究等。
城市信用管理体系的特征和条件
一、特征
1、全面性和综合性
城市信用管理的内容不仅包括企业信用、个人信用,更要将公共信用、政府信用纳入管理体系,其范围覆盖了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征信和管理对象十分庞杂。城市信用管理体系的全面性和复杂性要求各种信用管理技术的综合运用,因此具有综合性的特点。
2、技术性和制度性
城市信用管理体系既是一个信用专业技术的有机体系,也是从信用的角度对城市管理做出的制度性安排。专业的信用技术是其前提,制度规范为其保障;只有将专业的技术和科学的制度结合起来,才能构建出合理的城市信用管理体系。
3、区域性
相对于国家信用体系而言,城市信用管理体系具有区域性和局部性的特点。同时,城市具有自己相对独立且具体而微的"小生境",因此城市信用管理体系属于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范畴,但在规模、功能和范围上又有着自己的特点。
4、社会性
城市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目标不仅要提升城市的信用管理水平,也要提高城。
市社会的"诚实守信"的道德水准。它兼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经济发展与精神文明。城市信用管理体系所产生的效果不仅仅是信用管理水平的提高,也将促进社会信用意识和道德水平的提升。同时,建设城市信用管理体系是全社会的事业,和社会各界都密切相关,要求社会的普遍参与。
二、条件
1、国家信用体系的建设进程
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进程从宏观上创造并决定着城市信用体系建设的大环境,只有在加快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进程的前提下,城市信用体系建设才能实现突破和飞跃。
2、城市社会信用意识的提高
建设城市信用体系要求城市的社会信用意识水平普遍提高。信用意识水平是城市信用体系的软环境,决定着城市信用管理的群众基础。因此,要建设城市信用管理体系,就必须首先做出努力,提高城市的社会信用意识水平。 3、政策法律环境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