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理论与信用风险防范
中国信用网信用知识:关于信用理论的论述,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及简单的商品交换时, 就已深刻指出在物的外壳下所掩盖的人与人的关系, 包括信用关系。他说: "商品不能自己到市场去, 不能自己去交换。因此, 我们必须找寻它的监护人, 商品所有者??为了使这些物作为商品彼此发生关系, 商品监护人必须作为有自己的意志体现在这些物中的人彼此发生关系"[1] 。商品交换得以实现, 必须是一方符合另一方的意志, 就是说每一方只有通过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 才能让渡自己的商品, 占有别人的商品--这种具有契约形式的(不管这种契约是不是用法律固定下来的) 法权关系, 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这种法权关系的内容是由这种经济关系本身决定。在这里, 人们彼此只是作为商品的代表即商品所有者而存在。随着货币的产生以及支付手段这一职能被普遍地接受,就为发展不同形式的信用制度和信用货币形成了自然基础。由此可见, 信用是商品的生产和交换, 从而也是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
信用风险源于信用过程的不确定性,是金融业经营的常态表现。在直接金融还不发达的中国,间接金融便构成了融资的主要渠道,信用风险集中地表现为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目前,我国已逐步步入市场经济的轨道,但由于经济转轨过程中一直没有真正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及企业与个人的信用评级制度,使得信用过程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仍然较高,银企间信用关系的恶化仍在继续,企业的融资行为仍然扭曲,银企间的信用风险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形成大量的银行不良资产,金融系统面临着超常的信用风险。虽然近几年各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都加强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成立了专门的信贷委员会和资产保全部等,实行了严格的贷款责任人制度和谨慎的会计制度,但严峻的金融风险形势似乎并没有明显地改善,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比例仍然处于较高的水平。
信用风险防范离不开信用理论的建设,但仅从理论上谈信用去解决信用风险的防范问题无疑是根本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的。信用包含了金融学范畴上的信用和社会学文化范畴的信用两种不同的观点,2002年7月13-14日,天津财经大学(原天津财经学院)金融系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动态杂志社联合主办了"中国信用理论与信用风险防范高级研讨会",李扬教授认为文化层面的信用固然重要,但不是经济学、金融学所研究的,也不是现成金融学理论所能解决的。金融范畴的信用指金融要支持经济发展,并在支持经济发展过程中防范信用风险[2]。笔者认为割离了社会学文化范畴的信用去谈金融学范畴的信用是不能真正达到信用风险防范的目标的。在研究信用理论与信用风险防范时,一定要纳入社会信用的建设。
社会信用是信用风险防范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在经济学理论中,信用是指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银行信用是其中之一。银行信用风险的直接成因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借贷主体伦理学意义上的信用的不确定性和客户自身实力保证程度的不确定性,后者包括原有实力由于政策变动、行政干预、市场变化、经营改变、法律制度的执行等因素的不确定性。二是前述因素的不可控性。不确定性因素愈多,程度愈强,可控性愈差,风险也就愈大。市场环境, 就主动性而言, 它是外在的、客观的,而行为主体对银行信用的认知、态度、动机、行为方式则是内在的、主观的。风险控制的任务就在于尽量将不确定因素进行形式分离,并把握其规律性,使其尽可能逐渐成为确定的和可控的。但一般说来,客观的相对容易分离,或容易认识把握,而主观的则相对难以把握。特别在社会变革文化整合期更是如此。而行为主体的因素对信用风险至关重要。因此,研究分析伦理学范畴的社会信用对银行信用风险的关系是十分必要的。
朱镕基总理在2002 年3 月5 日召开的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 继续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要"标本兼治, 重在治本"。要"切实加强社会信用建设, 逐步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加快建设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档案, 使有不良行为记录者付出代价、名誉扫地, 直至绳之以法[3]。建设好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档案,无疑对金融风险防范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从经济学角度来看,信用的发生和发展是一个系统的历史过程, 要受伦理、经济和制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并构成不同的信用结构, 其中货币信用的产生有着一定的代表性,正如琼·罗宾逊所说: "货币实质上是个信用问题"[4]。在经济领域中, 信用具有特定的经济效用, 从而成为一种社会资源。这种资源在经济运行过程中也受供给与需求的约束, 由此导致了信用风险的产生。为控制这种风险, 契约作为一种外在强制力, 成了信用的重要外化形式, 保障信用机制的正常运行, 以建立信用秩序, 这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也是为什么成熟的市场经济必定是契约经济、信用经济的根据所在。可以说, 在信用理论上这是一个很大的进展。复次,把各市场主体(企业、个人、政府) 的信用行为的实际表现和运行机理, 以及信用在生产、交换、流通、分配等领域的运用而产生的不同信用方式, 纳入了研究的视野。尤其是政府信用, 我国过去还较少触及, 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 政府行为也存在对社会的信用问题, 要切实履行对社会的承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这一点越来越重要。最后, 对我国现阶段出现的"信用危机"及其成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提出要从观念创新、制度创新、环境创新和管理创新几个方面入手,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