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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长三角地区开展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

时间:2017-01-19   点击:77  【打印此页】  【关闭】   【返回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同意长三角地区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区,这是全国首个信用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创建区。根据创建方案,三省一市将坚持"信息共享、监管共为、市场共育、规制共建、品牌共铸"原则,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着力加强跨地区信用信息共建共享;以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环境保护、旅游等领域为重点,着力推动跨地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着力联合推广应用第三方信用产品和服务,推动区域信用服务市场一体化;着力联合推动区域信用体系建设法规制度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和宣传教育,为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信用环境,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探索路径、作出示范。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创建工作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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