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政府采购的投标企业办理信用报告的通知
师市信建办发〔20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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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的规范管理,推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1]8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农一师阿拉尔市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师市办发[2012]4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8月1日起,对师市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投标的企业和个人开展信用评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政府采购的投标企业和个人在师市范围内从事政府采购投标活动时必须持有信用报告,信用等级低于B(含B级)级将不具备参加投标的资格。师市定点采购的单位应在本通知下发2个月内完成信用评级。不提供信用报告的单位和个人将不具备下年师市定点采购资格。 二、经主管部门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方可为投标企业和个人出具信用等级报告。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需向师市信建办报备信用评级细化打分标准和工作底稿标准。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委托参加政府采的企业和个人出具信用等级报告。信用报告经师市信建办规范性审查后,在"阿拉尔信用网"上公示。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截止日前需取得续评报告。信用报告收费标准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现暂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为新疆和谐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办理信用报告地点在一师阿拉尔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4616913 18999668029 18083919777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投标 信用报告 通知 抄送:师市领导、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一师阿拉尔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7月24日印 共印汉文5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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