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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继书、唐小斌

时间:2017-08-09   点击:294  【打印此页】  【关闭】   【返回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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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公(北)行罚决字[2017]2号 范继书、唐小斌未按照规定登记流动人员案 罚款 未按照规定登记流动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范继书、唐小斌  罚款300元     玛纳斯县公安局北五岔派出所 正常 652324 201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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