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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 132.5万元

时间:2017-01-19   点击:202  【打印此页】  【关闭】   【返回

1、失信单位:沈阳市大东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失信事实:拖欠工程款132.5万元

   申请执行人沈阳天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东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原大东区文化体育局)因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5月做出[2007]沈中民二房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大东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给付申请执行人沈阳天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132.5万元工程款及利息。

   沈阳中院于2008年3月21日立案执行。在执行中,法院多次与该局局长及其主管区长协商,但该局始终以政府财政资金紧张为由拒不履行,后法院从沈阳市大东区国库收付中心被执行人的专户扣划了2.35万元,余款被执行人大东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至今未给付。

   被执行人沈阳市大东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的失信行为,致使案件至今未能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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