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信用网欢迎您!

拒还土地转让定金200余万元

时间:2017-01-19   点击:903  【打印此页】  【关闭】   【返回

信新,男,1965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现住沈阳市沈河区翰林路13号。

   申请执行人辽宁金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信新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纠纷一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2008)辽民一终字第2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信新返还辽宁金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定金200万元及利息。

   本案在执行中,法院多次传唤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承诺还款,却不履行义务。后,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两处房产,被执行人又多次承诺还款,却一再失信,使案件无法执结


网站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本站   |  使用帮助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版权所有
版权所有:新疆和谐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新ICP备12003091号-1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民路9号 联系电话:0991-8887217 646074582@qq.com

信用中国
访问量:765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