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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1562余万元

时间:2017-01-19   点击:242  【打印此页】  【关闭】   【返回

申请人沈阳华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盛世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作出[2008]辽民一终字第394号民事判决:沈阳盛世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给付沈阳华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1562余万元及利息。

   沈阳中院于2009年4月立案执行。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且拒不向法院提供其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法院虽经多方工作,仍未能执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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